安徽新华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6-29
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23〕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110人。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科门类 |
计划数 |
备注 |
1 |
120204 |
财务管理 |
2 |
管理学 |
30 |
|
2 |
120801 |
电子商务 |
2 |
管理学 |
30 |
|
3 |
120103 |
工程管理 |
2 |
管理学 |
20 |
|
4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工学 |
30 |
|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六、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为当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
2、提交材料:
①《安徽新华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 点击下载)。应届生须由毕业高校教务管理部门或所在院系签字盖章。
②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如毕业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由本科毕业学校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证明,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供招生院校审核。入学后,如发现未获得两证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④体检表。考生应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不早于2023年6月1日。体格检查表须提供原件。(体检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点击下载)
⑤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⑥《安徽新华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诚信考试承诺书》 手写签字后扫描(附件3 点击下载)。
以上材料为扫描件要求清晰、有效,以备审核。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至邮箱:zhaosheng@axhu.edu.cn,电子版材料主题格式:“姓名+报考院校+报考专业”。
八、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虚假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九、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及时间在我校招生网另行发布。
十、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排名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录取。
2、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未完成计划按比例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
3、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4、体检: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的医院体检证明,新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因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7、各专业最终报到人数如达不到单独开班人数(30人),将进行插班教学。
十一、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改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颁发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档案关系要求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符合结业条件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三、其他说明:
1、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凡不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不符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872818 网址:https://www.axhu.edu.cn/
十五、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安徽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