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办高校首次“摘帽”

发布日期:2018-03-19

    细心人会发现,在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中,民办高校校名前所冠的“民办”二字已被取消。

  “九五”以来,我省审批设立了一批民办高等学校,且校名前都冠有“民办”二字。专家认为,随着民办院校的规范自律和蓬勃发展,再加之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如果继续在名称上加以限定,属于歧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十名省人大代表就曾联名递交一份关于“取消在民办院校校名前冠‘民办’二字”的建议。

  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年在下达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文件中,省教育厅首次将全省14所民办高校校名前所冠“民办”两字全部取消,今年的高校招生宣传中也不再在民办高校的校名前冠上“民办”两字。省教育厅还表示,将积极反映争取教育部能取消我省高校校名前的“民办”两字。

  据悉,教育部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办高等学校校名要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名称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与其办学层次相符,同时须在校名前冠以‘民办’二字”。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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