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16

    为了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更好地选拔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循序渐进地推进高考改革,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目标

    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统一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衔接,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三、项目设置

    2009年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

    统考科目考查该科目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10%,均设为必做题。
文科倾向考生统考科目组合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倾向考生统考科目组合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文科倾向的科目组合,也可选择理科倾向的科目组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等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和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 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测试。

    从2010年开始,将选修内容纳入学业水平测试的范围。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分学年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方面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学校在高三第二学期根据学生三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及其实证材料进入考生档案。

    四、考试及成绩呈现

    (一)统考科目考试

科目

考试时间

(分钟)

分值

(分)

语文

150

150

数学

120

150

外语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

300

总分值

750分

0551-65872666 0551-65872888 0551-65872766 0551-65872866